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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和基本结构
一、唯物史观的创立及其意义
1.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1)社会历史观
研究人与人类社会,首先遇到的就是什么是社会历史观的问题。历史观亦称社会历史观,是指人们在认识社会历史现象、解决社会历史问题时所采取的根本观点和方法。社会历史观所涉及的是社会历史领域具有根本意义的重大问题,如社会的本质与结构、历史的规律与动力、社会历史的主体与创造者、社会历史的发展趋势与未来等等。
社会历史观与哲学世界观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历史问题说到底是人的问题。然而人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于是许许多多的人结成为社会;人也不可能静止地存在,于是世世代代的人延续为历史。在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社会就是人在空间上的展开,所谓历史就是人在时间上的展开,所谓社会历史观就是作为主体的人以自身为客体而形成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总观点、总看法。
哲学是世界观,它所面对的应该是整个世界,它所研究的应该是无论自然、社会、思维中都起作用的普遍规律。然而在现实世界中,能够并需要研究世界本质与规律的只能是人,人是世界上惟一的主体,物质世界及其本质与规律是因为有了人才成为客体的。因此在哲学研究的对象中理所当然地包括人类社会历史本身的本质与规律,社会历史观也理所当然地是哲学的必须的和主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社会历史观作为哲学的主要组成部分应该在基本原则与立场上与其所从属的哲学世界观保持一致。然而哲学发展的历史上却并不总是这样。那些在世界观上坚持唯心主义的哲学,在社会历史观上当然还是坚持唯心主义;那些在世界观上,特别是自然观上坚持唯物主义的哲学,如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和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也成了唯心主义。也就是说,直至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的19世纪上半叶,人们仍然没有建立起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如果说在整个世界观领域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两军对垒,在社会历史观领域却是唯心主义的一统天下。这主要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和实践水平的局限,以及社会历史本身的复杂性、特殊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建立唯物的、辩证的世界观的同时,将唯物论与辩证法也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在哲学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了唯物史观,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成为了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相统一的“一整块钢”。
认识社会历史现象、解决社会历史问题并不是哲学独有的任务。社会历史问题也是社会学、历史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哲学的社会历史观与社会科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就区别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历史的具体领域、具体规律为研究对象的,而哲学的社会历史观则是以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就联系而言,一方面,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总是首先对社会历史各个领域与过程进行分门别类的具体研究,通过这种研究积累大量的材料,然后才能上升为社会历史观,所以,社会科学是社会历史观的基础,社会历史观是对社会科学的综合与概括,社会历史观离不开社会科学;另一方面,社会历史观一旦产生又能反过来影响社会科学的研究,给社会科学研究以世界观、方法论的指导,社会科学离不开社会历史观。总之,社会历史观与社会科学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割裂二者的联系或用一方否定、取代另一方都是错误的。例如,我国曾一度出现过的以历史唯物主义取代社会学,特别是理论社会学的错误,既伤害了社会学,也伤害了哲学。
(2)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历史观面对的是社会历史问题。全部社会历史现象可以分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两个方面,社会存在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起着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社会意识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精神活动和精神生活的总和;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之所以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其根据在于:
第一,它是一切社会历史观无法回避的问题。社会生活繁芜复杂,但概括起来无非社会物质现象和社会精神现象两大类。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这对范畴就是对这两类现象的最高概括和抽象。因此,要建立哲学高度的社会历史观,就必须研究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这两大现象,并回答它们之间的关系。
第二,它是哲学基本问题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延伸。社会历史观是整个世界观的有机组成部分,哲学世界观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因而在社会历史领域,作为历史观的基本问题自然地就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第三,它是划分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这两种对立的历史观的根本标准。凡主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就属于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凡主张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就属于唯心史观或历史唯心主义。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一切对立都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
第四,它规定着各门社会科学及现实生活中研究解释具体社会历史现象的基本方法与基本观点。
2.唯心史观的根本缺陷及其根源
(1)唯心史观及其根本缺陷
唯心史观有两个根本缺陷。
凡在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上主张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就属于唯心史观或历史唯心主义。列宁指出:马克思以前,一切历史理论存在着两个主要缺陷:“第一,以往的历史理论至多只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研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探索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把物质生产的发展程度看做这些关系的根源;第二,以往的理论从来忽视居民群众的活动,……至多是积累了零星收集来的未加分析的事实,描述了历史过程的个别方面。”通俗地说就是:第一,唯心史观不懂得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总是将思想动机之类社会意识当作社会历史的最终决定力量。唯物史观并不否认思想动机的作用,但认为思想动机背后还有更深刻的根源,而且是物质根源。第二,唯心史观不懂得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总是将少数英雄、帝王当作社会历史的主人。唯物史观并不否认少数英雄人物的历史作用,但认为社会历史的真正主人是广大人民群众。
(2)唯心史观产生和存在的根源
自从有哲学以来,在自然观上就一直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和斗争,但在社会历史观上,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没有形成系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唯心史观的产生及其在社会历史领域长期独占统治地位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阶级和认识论的根源。
第一,社会根源。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起来以前,手工劳动的生产规模狭小,人们基本上处于自给自足的封闭隔绝状态;交通和通讯的不发达,使得民族、地区和国家之间的交往只能局限于很小的范围。社会的这种发展水平,一方面使得社会本身发展缓慢,内在的深层的东谣不能充分展开和暴露,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人们的眼界,使人们看不到社会历史过程的共同性、重复性,从而无法发现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只能用想像的联系去取代社会历史本身的客观的联系。
第二,阶级根源。在阶级社会中,对社会现象的解释,直接同阶级利益有关。一方面,在阶级社会中,广大劳动人民被剥夺了享受精神文化活动的权利,只能去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不可能产生系统的属于他们自己的历史观,更不可能产生出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另一方面,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都是掌握着精神生活的特权,但只占人口极少数的剥削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既得利益,必然要贬低广大物质财富创造者的作用而夸大少数英雄人物的作用,贬低劳动者创造的物质的力量而夸大统治者控制的精神的力量,不可能正确面对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建立唯物史观。
第三,认识论根源。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有着重大的差别:自然规律是由自然界中各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互相作用的结果;社会规律则是通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而形成的,一切历史事件和社会活动无不打上参与者,特别是少数发动者和带头人的意识的烙印。这一切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似乎社会历史是由人的思想动机和少数英雄人物决定的。而不去探究这些“大人物”为什么会出现,他们的思想动机产生的物质根源是什么。因而不能揭示出物质生产活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决定力量。
3.唯物史观创立的伟大意义
(1)唯物史观的创立
在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上,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主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创,但并非凭空创造,而是有着深厚的思想理论来源和深刻的社会历史条件。
第一,思想理论来源。尽管唯物史观产生以前,对社会历史的研究总体上受唯心史观的支配,但还是出现过许多有价值的观点,成为唯物史观的理论来源。特别是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以后,由于生产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人们对社会历史的认识大大深化。如,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法国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就提出过“人是环境的产物”的观点,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第一次从经济上对社会人群进行了分析,法国历史学家基佐明确提出应该从社会本身去认识和理解社会政治制度,而不是以某一社会的政治制度来解释这个社会的特定状态。又如,关于阶级斗争及其对社会历史的推动作用,法国历史学家梯叶里把英国革命描写为资产阶级与贵族为各自的利益而进行的一场斗争,法国历史学家米涅认为阶级斗争是法国历史政治事变的动力。再如,关于未来社会的理想,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激烈的批判,主张用新的更合理的社会取代这种制度,提出了一些接近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其中,圣西门提出“一切人都应当劳动”,傅立叶提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欧文甚至亲身进行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实验。上述思想虽然没有形成完整的唯物史观,但对唯物史观的产生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揭露和批判,对马克思深刻认识资本主义社会具有重大启发意义,是马克思唯物史观最直接的理论来源之一。
第二,社会历史条件。到19世纪中叶,欧洲的资本主义有了长足的发展,各种社会关系与社会矛盾进一步展开,历史事件的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原因逐渐显露了出来,人们审视社会历史的眼界大开。以三大工人运动为标志,无产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已经登上政治舞台,其历史主体意识的觉醒,其在动摇旧制度斗争中所展示的强大力量,其对美好社会的强烈渴望,都呼唤着唯物史观的出现。
这一切表明:唯物史观产生的条件已经成熟。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即使不是马克思,也会有别的什么人把它创造出来。
(2)唯物史观创立的意义
唯物史观的创立,是社会历史观的革命性变革,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唯物史观的创立,在哲学史上第一次唯物地、辩证地解决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使唯物主义世界观第一次有了完备的形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将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理论并称为马克思一生的两大贡献。马克思以前的旧哲学,在社会历史观上,唯心主义固然是错误的,唯物主义也是不彻底的。旧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观上的不彻底性具体表现为,它的自然观是唯物主义的,而在社会历史领域却陷入了唯心主义。所以恩格斯称之为“半截子”的唯物主义。马克思不仅批判了唯心主义社会历史观的荒谬性,也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的片面性和不完备性,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了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的统一。他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第二,唯物史观的创立,为人们认识和研究社会历史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使社会科学第一次有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对它的每一部分都可以进行相对独立的研究,从而形成了具体的社会历史学科,如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美学等等。这些具体的社会历史学科以往主要是在唯心史观的指导下建立的,因而总是从社会意识中寻找各种社会现象的根源,不仅不可能正确揭示社会历史某一领域的规律,它们自身因此也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唯物史观创立以后,人们才终于明白,社会历史现象的最终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运用这样一种方法指导人们认识和研究社会历史,就不会把社会现象和历史事件的根源仅仅归结为思想动机,而是要追究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根源;就不会满足于对社会现象和历史事件的描述,而是要去揭示社会现象和历史事件的内部联系,即揭示社会历史的规律性,从而使得社会历史科学具有如同自然科学一样的精确性而成为真正的科学。
二、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
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生产方式作为社会现象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是人类社会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前提和物质基础,并对人类社会的产生、存在与发展起着复杂的、深刻的作用,其中生产方式的作用具有决定的意义。
1.地理环境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地理环境
地理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地、动植物、矿物等。地理环境亦称自然环境,所谓“自然”是指其相对于人类的对象性、自在性,非人类本身,所谓“环境”是指其与人类之间的相关性、交互性,非大自然的全部。
(2)地理环境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方面,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影响因素。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一定的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人类首先是生物,对于其赖以为生的自然环境,有着非常复杂而严格的要求和高度的依赖。没有一定的、适合人类生存的阳光、空气、水、土地、动植物、矿物等环境条件,人类就不可能产生、存在,当然更不可能谈到社会的发展。
第二,地理环境的特点直接制约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制约着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制约着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类不仅生存于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而且要通过改造自然的活动,从自然环境中获得物质生活资料,即从事生产。生产活动所处理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一定的自然环境的特点,如自然资源的丰厚、多样性、易开发性等,对生产的类型、布局、效率及生产发展的方向、速度、潜力、可持续性等有着直接的制约作用。例如,人类的农业文明基本上都诞生于土壤肥沃、灌溉便利的大河流域。
另一方面,地理环境不是人类社会发展最终的决定性因素。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地理环境不能直接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一种社会制度的性质根本上是由这个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类型决定的,地理环境不会起直接的决定作用。例如,地理环境相同的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可能是不同的,地理环境不同的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却有可能是相同的;地理环境优越的国家,社会制度未必先进,地理环境恶劣的国家,社会制度未必落后。
第二,地理环境不能直接决定社会制度的变化。一种社会制度的变化根本上是由这个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变革决定的,地理环境不会起直接的决定作用。例如,发生地震、海啸等重大变化时,社会制度未必会发生重大变化,地理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时,社会制度却可能发生剧烈的动荡甚至革命。
(3)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绝非简单的索取与供给的关系。人类在向自然索取必要的生活资料,大大提高了人类生存质量的同时,由于过度的贪婪和挥霍,也造成了某些自然资源的枯竭,导致了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人类在改造自然,做了许多有利于改善自然环境工作的同时,由于认识的肤浅和急功近利,也做了许多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事情,甚至造成了令人类自食恶果的环境灾难。凡此种种,可以统称为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在古代,由于生产的范围窄、规模小、深度浅、水平低,再加上科学技术不发达、人口稀少等,人类的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还不显著,所以环境问题也就不被人们注意。但近代以来,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生产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人口的快速膨胀等等,都使得环境的恶化日益加剧,并呈现出明显加速趋势,迫使人们不得不正视环境问题。关于遏制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和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及其引起的巨大反响,就是人们对环境问题忧心忡忡的集中体现。
环境问题说到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不能离开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去孤立地静止地看待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而应该将其视为一个存在着复杂规律与动态平衡的巨大系统一生态。我们既要反对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为了局部的、短期的利益,便毫无顾忌地掠夺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也要反对走向另一个极端,诅咒技术、放弃发展、剥夺发展中国家的人民谋求发展的权利。我们应该倡导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把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人口因素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人口因素
人口因素是指作为物质资料生产和人自身生产的主体的人们的总和,包括人口的数量、质量、密度、构成、分布、增减、迁徙等。
(2)人口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一方面,人口因素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影响因素。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一定的人口因素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人是社会的主体,没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口,就形成不了人类社会,更谈不上人类社会的发展。例如,因灾害、战争、疾病等原因导致人口数量急剧下降,无法维持人口再生产,最终导致某种文明湮灭的事情,在历史上屡见不鲜。而通过战争掠夺人口、向人口稀疏的地方移民等也都曾是推动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人口因素的状况直接制约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制约着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既是物质资料生产的生产者,又是物质资料生产的消费者,所以人口因素的状况必定会直接制约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制约着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例如,就人口数量和质量而言,在生产力以及教育、科技不发达的时代和地方,生产的发展主要依靠劳动力的数量,人口数量的增加就意味着劳动力的增加,而劳动力的增加就意味着财富创造者以及财富的增加,所以就会出现“多子多福”的观念,出现“越穷越生”的现象。反之,在生产力以及教育、科技比较发达的时代和地方,生产的发展更多依赖劳动者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人作为物质资料消费者,其生存成本不会减少,但作为物质资料的生产者,其教育开发成本却大大增加,因此人口数量过多,反而会对社会的发展带来压力,所以就会出现越是近现代,生育率越低,越是发达地区,生育率越低的现象。
另一方面,人口因素不是人类社会发展最终的决定性因素。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人口状况不能直接决定社会制度盼性质。决定一个社会制度性质的是这个社会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它的人口状况。因为一个社会的人口状况,与这个社会制度的性质并无本质的联系。例如,人口状况相同的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可能不同;而人口状况不同的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又可能是相同的。
第二,人口状况不能直接决定社会制度的变化。社会制度的变化从根本上说是由这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引起的,决定社会制度更替的是社会的生产方式。例如,在人类历史上.社会制度的根本变化与人口因素的重大变化之间并无必然关系。社会制度发生根本变化的期间和地方,人口状况未必发生重大变化,而人口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期间和地方,社会制度也未必发生根本变化。
(3)人口因素与计划生育
人类社会要存在和发展就要维持两种最基本的生产,一种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一种是人自身的生产,即人口的生产。这两种生产的内容不同,形式不同,规律也不同,但这两种生产的主体都是人,目的也是人,所以是密不可分的,必须相互适应,否则必定会相互干扰,从而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人类很早就注意到人口问题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同姓相亲,其生不蕃”等观念就代表了中国古人从社会的、科学的等角度对人口数量、质量问题的认识。总的来说,从原始社会到整个农业社会,人们对人口问题大多从积极的一面去认识,倾向于“多子多福”。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这与那个时代生产力及科学的发展水平等有关。但工业革命以来,随着机器的普遍使用和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社会对劳动力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于对劳动力数量的要求,于是人们开始从消极的一面去认识人口问题。一些比较极端的学者和政治家们几乎把人类的一切不幸都归罪于“人口过剩”,甚至主张用战争、种族灭绝等反人类的手段解决人口问题。这些认识都是简单、片面和不科学的。我们知道,人口因素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是简单的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不能离开社会发展所可能提供的资源负荷和物质基础以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去孤立地、片面地、抽象地看待人口问题。例如,中国比较多的人口一方面造成了中国人均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占有率偏低等问题,使我们背负着沉重的“人口包袱”,另一方面也为中国的现代化提供了大量优质而廉价的劳动力和巨大的消费市场,使我们享受了“人口红利”。西欧一些发达国家过低的生育率一方面推动他们高度重视发展教育和科技,更多地通过提高劳动效率来推动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口结构“老龄化”严重,社会福利体系不堪重负等社会问题。
认识和解决人口问题也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简单地说人口是多好还是少好,生育率是高好还是低好。人口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必须与当时当地的社会发展相适应。今天,我们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了越来越丰富和深刻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很多行之有效的计划和调控手段。与此相应,在人口问题上完全的放任态度和自发状态也应该而且必须有所改变。当人类社会不仅可以把握物质资料的生产,也可以有效地把握人口的生产的时候,人类才可以真正把握自己的命运。
3.生产方式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生产方式
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简称生产方式,是指人类改造自然以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它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是一定的生产力与一定的生产关系的统一。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内容,体现着生产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的形式,体现着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
(2)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①这就是说,在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中,社会的物质生活具有决定的意义;而在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生产方式等全部社会物质生活中,生产方式又具有决定的意义。因此,在影响社会历史发展的各种要素中,起着最终的决定性作用的是生产方式。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条重要基本原理。
生产方式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产生。生产方式即劳动方式,人类在劳动中不可避免地要结成一定的物质关系或经济关系,亦称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人与人之间一定的政治的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亦称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囊括了人与人的一切社会关系,构成了整个社会。由此可见,一定方式的生产劳动不仅把动物改造成了人,还让人结成了社会。
第二,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存在。人类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物质活动、政治活动、精神活动,其中政治活动和精神活动尤其复杂多样,形成了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多样性。但社会活动无论怎样复杂,都必须有一个简单的,却是必要的前提,就是人首先要活着,然后才能从事其他活动,而人活下去所需要的一切生活资料都只有通过一定方式的生产劳动才能产生出来。
第三,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一个社会,无论政治制度的性质,还是意识形态的性质,根本上都是由那个社会的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的,而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就是那个社会生产方式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所以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性质的社会制度。
第四,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制度的变化。在社会的发展中,生产力总是不停地进步的。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生产关系就会进行某些量变水平的调整,这种调整是在原有生产方式内部进行的,称为社会改良或改革。当生产关系无论怎样改良或改革都不能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生产关系就会进行某些质变水平的改变,这种改变是以新的生产方式取代原有的生产方式,称为社会革命。所以,一种社会制度的变化,无论是量变,还是质变,无论是经济制度的变化,还是包括经济、政治、思想等在内的整个社会制度的变化,最终都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
第五,生产方式决定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影响作用的性质、方式和大小。如前所述,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都对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但这种作用不是直接的决定作用,而是通过与生产方式的结合才得以间接地实现的。例如,一条流动着的河流,就其本身而言,只是遵循自然规律在流动而已,无所谓好坏,只有与一定生产方式相联系时,我们才能区分“水灾”与“水利”。可见同样的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的实际作用取决于生产方式。又如,同样的人口数量在此生产方式中可能是不足的,在彼生产方式中可能是过剩的,同样的人口质量在此生产方式中可能是高的,在彼生产方式中可能是低的。可见同样的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的实际作用也取决于生产方式。
三、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
1.社会经济结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所谓经济是指与一定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或适应于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在这个意义上,经济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上层建筑赖以建立的基础,它决定社会的形态。
(1)生产力及其构成和性质
生产力是指人们改造自然以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实际能力,体现着物质资料生产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力是一个结构非常复杂的系统,主要由实体性要素和非实体性要素构成。
生产力的实体性要素指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这三个物质要素。其一,劳动对象是劳动过程中被改造或加工的一切对象。劳动对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未经加工而直接纳入生产过程的自然物;一类是经过初步加工后作为劳动成品或半成品而纳人生产过程的原材料(人造物)。没有劳动对象就不可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随着生产的发展,加工过的原材料在劳动对象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劳动对象不仅是生产力的必要因素,而且规定着生产的具体内容和发展水平。其二,劳动资料是劳动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和物质手段。劳动资料是劳动者和劳动对象之间的媒介体,是一个包括生产工具以及动力、能源、运输、仓储、控制、信息等子系统在内的庞大物质系统。其中,生产工具是最主要的、决定性的子系统,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尺度。其三,劳动者是具有生产经验和技能并实际从事物质生产的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者既包括以体力支出为主的体力劳动者,也包括以智力支出为主的脑力劳动者。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智力支出在劳动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而生产力越发达,脑力劳动者就越趋向成为劳动者的主体部分。在生产力的三个实体性要素中,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统一又称生产资料,是生产力中“物”的因素,劳动者则是生产力中唯—能动的“人”的因素,因而劳动者是生产力中的主导性因素。
除实体性要素外,生产力中还包括教育、管理、科学技术等一些非实体性要素,也称“知识形态”的生产力。自然界是物质的,生产力作为改造自然的力量也必须是物质的,因为只有物质的力量才能改造物质的世界。所以作为知识形态的生产力还不能直接实现对自然的改造,必须加入生产过程,物化到生产力的实体性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中去,才能将物质的力量转化为直接的、现实的生产力,实现对自然界的改造。在当代社会中,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系统中最主要的非实体性要素,也被称为“第一生产力”。
生产力的性质体现在物质技术构成和社会结构形式两个方面。物质技术构成指劳动者使用什么样的工具进行生产,社会结构形式指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主要表现为集体性生产和个体性生产的区别。生产力的性质决定了生产力具有客观物质性、社会性、历史性的特征。①生产力的物质性是指生产力是由物质要素构成的物质力量,其形成、发展、变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力对于每一代人而言都是一种不可选择的客观力量,是前一代人实践的结果,又是后一代人实践的起点和物质基础。人们只有从现实的生产力出发,并遵循生产力本身的发展规律,才能创造出更高的生产力。②生产力的社会性是指生产力是在人的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并且只存在于人的劳动过程中,因而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力量;生产力是由无数个人的劳动能力构成的,而且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合方式形成的社会力量,形成社会的生产力。③生产力的历史性是指生产力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而是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变化而变化。生产力总是具体的历史的。
(2)生产关系及其构成、性质和类型
生产关系的含义和构成。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关系,体现着物质资料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关系也是一个结构非常复杂的系统。从动态看,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从静态看,生产关系分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三个方面。在动态和静态的统一中,我们可以将生产关系的结构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其二,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和相互交换关系;其三,产品的分配关系以及由它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在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中,一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它决定着人们在生产和交换中的地位以及产品分配和消费的形式等其他两种关系,决定着整个生产关系的性质;另一方面,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人们的地位及其产品分配和消费形式又体现并巩固着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类型。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可以把人类历史上的生产关系分为两种性质不同的基本类型:一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二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中,生产资料公有制类型的生产关系中又包括原始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和共产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等具体形式;生产资料私有制类型的生产关系中又包括奴隶主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封建主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和资本家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公有制生产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人们在生产中处于平等地位、产品分配上不存在剥削。私有制生产关系的基本特点是:生产资料归剥削者所有而劳动者没有或很少占有生产资料,在生产和分配中存在着人与人压迫与被压迫及剥削与被剥削的不平等关系。无论哪一种类型的生产关系及其具体形式,都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生产关系具有物质性、社会性和历史性。所谓生产关系具有物质性是指:其一,生产关系实质上是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物质利益关系。其二,一定的生产关系总是同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变化、发展归根到底也是由生产力的水平、变化、发展决定的。所谓生产关系具有社会性是指:其一,生产关系是属人的关系。生产关系是在人的劳动中形成的,并且只存在于人的劳动过程中,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关系。其二,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实质上是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劳动者个体的劳动能力正是通过生产关系才形成社会的生产力的。所谓生产关系的历史性是指任何生产关系都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总是随着生产力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生产关系总是具体的历史的。
(3)生产关系与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基础
社会经济结构亦称社会经济制度,是指一定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这意味着,当某一社会中存在着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时,也就存在着多种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该社会的经济结构、经济制度。
社会经济结构中有多种生产关系,各种生产关系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作用是不同的。其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又称经济基础,它体现着社会的经济关系。理解经济,基础范畴要注意:其一,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但不是任何生产关系都归人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特指占统治地位的那一种生产关系。其二,经济基础是占统治地位的那一种生产关系内部各方面的总和,即所有制关系、生产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分配和消费关系三方面的总和。
经济基础在整个社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经济基础作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支配着其他生产关系,从而也就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另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着包括社会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在内盼上层建筑,从而也就决定着整个社会形态的性质。
(4)社会经济结构与阶级
阶级作为历史上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一种特殊的人群共同体,是社会经济结构中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之一。
阶级的产生和消亡的条件。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的历史现象,其产生和消亡都是社会生产发展的结果。阶级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必要的经济前提:其一,生产的发展导致剩余产品的出现,使阶级的产生成为可能;其二,社会分工引起的私有制的出现,使阶级的产生由可能变为现实。在人类最初的社会——原始社会中是没有阶级的。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阶级将最终被消灭,条件是:其一,充分发展生产力到可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一部分社会成员的需要的水平,靠剥削别人来满足自己已无必要;其二,消灭一切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公有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剥削和压迫。
阶级的含义和实质。阶级就其实质而言是一个经济范畴。马克思主义对阶级实质的认识集中体现在列宁关于阶级的定义中。列宁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的阶级定义告诉我们:其一,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是一些经济集团,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是经济标准,绝不能用政治标准或思想标准划分阶级。其二,阶级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广泛的社会范畴。这就是说,阶级的产生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引起的,但阶级一旦产生出来,就要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上,派生出各个阶级的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一个阶级的经济地位、政治立场、意识形态这几个方面总合起来构成这个阶级的全部特征,阶级是这些方面的有机统一体。其三,阶级的实质是阶级剥削,即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无偿地占有那些不占有或很少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的劳动。
阶级结构。社会的阶级结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矛盾体系,大致可以区分为基本阶级、非基本阶级和阶层。基本阶级就是每一社会形态中的分别代表主流水平生产力和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的两大根本对立阶级,如奴隶社会中的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封建社会中的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基本阶级以外,不代表主流水平生产力和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的阶级则属于非基本阶级,如奴隶社会中的自由民、封建社会中的工商业者、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个体劳动者等。阶层有两种:一是指同一阶级内部由于经济地位差异而区分的不同层次,如农民内部有贫农和中农之别,资产阶级内部有大资产阶级和中、小资产阶级之别;二是指,根据特定的社会分工而划分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如主要从事精神生产的知识分子。
2.社会政治结构——国家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为其服务的政治上层建筑。政治作为经济的集中表现和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政治上层建筑,突出地表现为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权力,是一定阶级实现经济利益和阶级统治的强制性工具和手段。要深入把握政治的含义,需要进一步了解社会的政治结构。
(1)政治结构及其核心
社会政治结构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对应,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其设施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体现着社会的政治和思想关系。
上层建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竖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组织与设施,体现的是人们之间的政治关系,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另一部分是反映经济基础并为之服务的思想、观念体系,即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观念、宗教观念、艺术思想、哲学理论等等,体现的是人们的思想关系,称为思想上层建筑或观念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又同为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社会政治结构的基本内容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政治法律制度,包括政权的组织原则、立法、司法、宪法和规程等;另一部分是体现和执行政治法律制度的组织和设施,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其中,国家政权是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
(2)社会政治结构与国家
国家作为历史上特定的社会政治结构中一种特殊的人群共同体,是社会政治结构中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之一。
国家既是一个历史范畴,也是一个阶级范畴。这就是说,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而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的。原始社会没有阶级,也就没有国家。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分裂为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奴隶主阶级凭借自己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建立起一套有组织的、特殊的暴力机关,从而实现了自己在政治上的统治。这个有组织的、特殊的暴力机关就是国家。国家的产生表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国家与此前的原始氏族组织有本质的区别:其一,国家是按地域划分管辖下的居民和统治范围的,而氏族组织是按血缘关系划分居民的。其二,国家设有专门的常任官吏机构和专门从事镇压的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暴力机构,氏族只有自发形成的武装组织。其三,为了维持这种特殊机关,国家需要征收赋税,氏族组织成员不脱离生产,自食其力,无须征税。国家的特征表明,国家不是效力于全社会的公平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而只是效力于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而已。
国家的起源及其特征表明,国家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属于政治范畴,它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随着人类消灭阶级,进入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国家也必然最终消亡。
(3)国体与政体。国家的类型亦称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内容,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它联合哪些阶级去统治哪些阶级。历史上曾先后出现过奴隶主专政的国家、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等四种类型的国家。其中前三种都是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唯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劳动阶级专政的国家。就现代社会而言,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则是两种基本的类型。国家的形式亦称政体,指的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统治。历史上出现过多种政体,大体归结为两类:一类是专制政体,一类是民主政体。专制政体也称君主专制政体,一般是由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实行世袭制和终身制。民主政体也称民主共和政体,一般是由若干人共同掌握最高权力,实行选举制和任期制。当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政体也会出现一些特殊的实现形式,如专制政体中出现过法西斯专制等。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国家类型或国体是国家的阶级内容,国家形式或政体是国家的组织形式,国体决定政体、选择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使国体得以实现。
(4)国家的社会作用或职能。一般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
国家的对内职能主要有:其一,政治职能,即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保证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其二,经济职能,即组织经济建设,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其三,社会管理职能,即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社会秩序,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有:其一,国防职能,即以武力保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侵略与颠覆。其二,外交职能,即调整国际关系,争取有利于本国的国际环境,保证本国根本利益。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是密切相关的:对内职能是对外职能的基础和后盾,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继续和延伸,二者都是国家阶级本质的表现。
3.社会意识的结构和相对独立性
(1)文化
所谓文化,就是社会精神生活的总称。其目的主要是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其内容主要是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包括文化现象、文化活动、文化关系、文化体制等方面。
文化实质上是人的意识活动的实现与外化。从广义上说,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全部活动和成就都是人的意识活动的实现与外化,都可以称为文化。例如,物质活动和成就可以称为物质文化,政治活动和成就可以称为政治文化,精神活动和成就可以称为精神文化。从狭义上说,文化一般主要指精神文化。本书现在讨论的就是狭义的文化,即精神文化。
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是:一方面,经济决定政治,经济与政治一起决定着文化,另一方面,文化反映着经济和政治,又反作用于经济和政治。
(2)社会意识的结构
社会的精神生活亦即社会意识,从结构上可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等两个基本的层次。社会心理一般是感性层次的,不规范、不稳定、不系统,如各种流行、时尚、思潮等,而社会意识形式则是理性层次的,有一定的规范、相对稳定、比较系统,如科学、艺术、宗教等。
理性形态的社会意识形式,从结构上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不进入上层建筑且不反映经济基础的部分,如自然科学、逻辑学、语言学、心理学等,一个是进入上层建筑并反映经济基础的部分,如政治法律理论、哲学理论、宗教观念、道德观念、社会科学、艺术等。在社会意识形式的这两个部分中,进入上层建筑并反映经济基础的这部分又称为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也称思想上层建筑,是整个社会意识的核心。
(3)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唯物史观是历史唯物论与历史辩证法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的原理,在社会历史领域表现为既坚持在根本上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承认社会意识一旦产生就具有了相对独立性,并对社会存在有一定的反作用。
马克思主义首先强调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性,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这是历史观上的唯物论。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性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主要表现在:①社会意识的产生和内容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②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一旦社会存在有了发展、变化,社会意识或迟或早也会发生相应的发展、变化。③社会意识的阶级属性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虽然阶级本质上是经济现象,但它必然反映到社会意识领域,使社会意识也有了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肯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并不否认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肯定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依赖性,并不否认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这是历史观上的辩证法。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①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和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具有不完全同步性。从根本上说,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最终取决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但并非亦步亦趋、完全同步,社会意识落后或超前社会存在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②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不平衡性。从根本上说,社会经济越发达,社会意识也就越发达,但并非绝对一致、完全平衡。某一民族或地域经济落后而文化发达,另一民族或地域经济发达而文化落后也是经常发生的。③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自己的历史继承性。从根本上说,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但同时也受社会意识自身传统的影响。④各种形式的社会意识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根本上说,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但不同社会意识形式之间也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⑤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从根本上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某种社会意识一旦形成,就会反过来对社会存在发生巨大的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促进社会发展,落后的社会意识阻碍社会发展,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最突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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